中新网上海5月7日电 (韦柳 许婧)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邵志清7日在上海市政协重点督办的“关于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建议”提案专题协商座谈会上透露,上海官方即将公布《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
在这份16条的《办法》中,对公共信用信息定义的明确规定颇为引人注意。上海明确了信息的公共属性和信用属性,强化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法律地位。
值得关注的是,为保护隐私,上海将纳入信息目录的信息分为公开信息和授权查询信息。在授权查询的前提下,鼓励社会依法合规地使用公共信用信息,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查询日志长期保存。
在异议处理机制方面,上海明确规定,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是受理公共信用信息异议申请的单一窗口,将从异议申请、处理、保护等方面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就在上月,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正式开通运行,此举被视为上海通过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力措施。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自2013年启动,于当年6月3日实现面向政府部门开通试运行;2013年12月31日,实现面向信息主体开通试运行,但长期以来一直缺乏法律依据。
邵志清说,上海成立了专门小组展开办法起草,即将正式公布的该《办法》不但借鉴了美国、欧盟、新加坡等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并充分听取上海行政机关、信用服务行业及服务机构等近170家单位的意见。
该《办法》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也为条件具备时扩大平台信息归集范围留下空间,同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整合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面对各类主体提供服务。邵志清特别强调,该办法适用范围覆盖上海自贸试验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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